每周精选贸易业务管控领域的高价值文章、核心观点、市场行情、监管动态与风控贴士,供国企贸易与供应链公司的董事长、风控、运营、财务负责人参考。
第一章 精选文章
融资性贸易的治理,正从“事后追责”走向“事前可信”。先看判决:国企总经理因融资性贸易获刑,追问“为何屡禁不止”;再看标尺:上海二中院三大特征给出识别方法;再看破解:首张区块链可转让电子仓单落地上海,货权自此可信;再看规则:联合国《仓单示范法》落地、国标跟进修订,企业须提前对照合规。
1. 湖北一名国企总经理开展融资性贸易被判 1 年 6 个月
来源: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(鲁顺) | 2026-08-28
2026 年 8 月 13 日,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当庭宣判,某国企总经理杨某明知国有企业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,仍在 2024—2025 年间以“先款后货、不实际控制货物”的方式与上下游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、虚假做大经营规模,造成国有公司巨额损失,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获刑一年六个月。作者鲁顺借此深挖地方国企“不做现在死、做了未来死”的机制困境。
观点洞察
这篇文章的锋芒不在判例本身,而在它戳破了融资性贸易“屡禁不止”的机制根源——地方国企缺产业、缺客户、缺货权控制能力,却背着逐年加码的营收指标,只能靠垫资做“两头在外”的贸易,于是“不做现在死、做了未来死”。真正的不公平在于:组织拿走了做大规模的收益,却把业务失败的尾部风险压给负责人一个人扛,而负责人有审批权、没有拒绝权。治理融资性贸易,不能只“处理人”,更要回到“有没有产业支撑的营收任务”这个源头。
2. 融资性贸易的司法界定与特征认定
来源:上海二中院“至正开放麦”(顾佳娜,杨浦法院民庭法官) | 2026-02-06
上海二中院“至正开放麦”栏目,杨浦法院民庭法官以“穿透式”审判思维,系统梳理融资性贸易的司法界定与三大特征:意思表示的虚假性、“走单、走票、不走货”的流程虚构性、交易主体的异常性与结构的循环性,为“名为买卖、实为借贷”的认定提供清晰标尺。
观点洞察
这份来自审判一线的界定,是国企贸易风控最该对表的一份“体检清单”。法院不看你合同做得齐不齐,而是穿透三层:意思表示是否真实、货物流转是否虚构、交易结构是否闭合循环。尤其“资金闭环异常迅速+货物原地不动+上下游同源”这三条,与国资“四流合一”的核查口径高度同频。对国企而言,把这份司法标尺前移为立项审查的硬门槛,就能在业务发起端拦截绝大多数“名为贸易、实为借贷”的交易。
3. 我国首张区块链可转让电子仓单落地上海
来源:上海金融官微 | 2026-07-09
基于国家区块链网络“航贸链”建设的“仓登链”上线,我国首张区块链可转让电子仓单在上海徐汇区落地,由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(“全仓登”)发起,中储发展、交通银行、上海数据集团等协同,中信寰球(镍)、上海五锐金属(铜)获签,实现仓单签发、登记、注销全生命周期链上闭环。
观点洞察
融资性贸易屡禁不止,症结在于“货权看不见、可伪造”——纸质仓单可被重复质押、一货多卖、凭空编造。区块链电子仓单的意义,是把货权的“唯一性”和“可追溯”用技术焊死:签发、登记、注销全程上链,权属、数量、位置不可篡改,重复质押和虚假仓单的土壤被釜底抽薪。对国企而言,接入“全仓登”这类可信登记平台,是把风控从“人盯人”升级为“链上自证”,“四流合一”第一次有了坚实的技术底座。
4. 联合国《仓单示范法》解读与企业合规应对
公众号:中伦视界 | 2025-04-27
文章解读联合国《仓单示范法》(UNCITRAL/UNIDROIT Model Law on Warehouse Receipts)的核心制度设计——仓单签发、转让、质押与登记的规则框架,梳理其与我国《民法典》仓单制度在要素构成、电子仓单效力、重复质押处置上的关键差异,并给出贸易企业对照合规的应对路径。
观点洞察
当国内在“首张电子仓单”上破题时,联合国《仓单示范法》则在国际层面为“仓单”这一货权凭证划定了统一规则——签发要真实、转让要清晰、质押要登记、权属要可查。它的分量在于:仓单不再是一张可以随意涂改的纸,而是一套有国际共识的权属凭证体系。对参与跨境大宗贸易的国企而言,理解这套标准意味着“货权话语权”——谁的仓单更规范、更可信,谁就能在国际结算、融资、纠纷中占据主动。货权治理的下一程,是从“国内存证”走向“国际互认”。
第二章 行情速览
数据来源:中物联大宗商品周报(8/24–8/28) · 生意社 8 月 BCI · 我的钢铁网 9/2 钢市 · 中国金融信息网
品种价格
综合:8 月 24—28 日中物联监测的 50 种大宗商品中,35 种上涨(70%)、12 种下跌(24%)、3 种持平(6%)。分行业:能源 +5.4%、黑色 +0.8%、有色 +0.8%、化工 +0.3%、农产品 +0.2%、矿产 -0.2%。
焦煤/焦炭:焦煤周涨 +14.3%,为全市场涨幅之首;天然气 +9.9%、焦炭 +5.8% 分列二、三。
跌幅前三:PTA -3.3%、聚氯乙烯 -1.6%、瓦楞纸 -0.8%。
钢材:9 月 2 日螺纹全国均价 3336 元/吨(较前一日跌 10 元),期螺收 3142 元/吨(-1.04%),焦炭第四轮提涨落地。
BCI/PMI:生意社 8 月大宗商品供需指数 BCI 升至 0.51、连续两月为正;与 8 月制造业 PMI 49.8%(环比 +0.6 个百分点)回升呼应。
区域与供给
焦炭:第四轮提涨落地,成本端对钢价形成托底。
钢材库存:8 月钢材总库存环比降 2.47%、同比高 8.52%,9 月进入“金九”旺季验证期。
龙头动态
建发股份:2026—2030 战略将国际化升至核心,2025 年进出口转口 426 亿美元、境外业务 140 亿美元(+40%),2026 上半年境外业务超 100 亿美元(+80%)。
厦门国贸:国贸云链订单超 10 万笔(+40%)、交易额超 350 亿元,铁矿石智慧决策链一期上线。
市场研判
机会侧:焦煤、焦炭受安监约束、下游补库与第四轮提涨多重支撑,短期偏强;能源板块 +5.4% 领涨,动力煤旺季需求延续;钢价“金九”旺季预期叠加成本托底,或震荡偏强。
风险侧:黑色系涨幅集中于原料端(焦煤 +14.3%)而非成材端(板块整体仅 +0.8%),“原料强、成材弱”剪刀差进一步挤压钢厂利润,谨防成本推动型上涨的持续性;有色受美联储鹰派预期压制,追高性价比低;焦炭期权上市加剧短线波动,套保者须防范基差风险。操作建议:焦煤、焦炭偏多关注但控制追高仓位(<30%),钢材关注“金九”需求兑现力度、警惕旺季预期落空后的回调,有色观望为主。
第三章 监管动态
1. 上海发布全国首份大宗商品贸易真实性规则指引(试行)
2026 年 8 月 20 日,上海市商务委联合市税务局、市数据局发布《上海市大宗商品贸易真实性规则指引(试行)》,为全国首个地方性大宗商品贸易真实性规则。指引确立真实性贸易、实质性经营、证据闭环核验、资金结算规范、税务合规五项基本原则,从交易主体、合同、货物及货权、资金、发票、数据六维度提出规范意见;鼓励企业接入仓单登记机构、区块链存证平台及“信贸通”平台,实现仓储、物流、交易、结算全流程区块链存证、可追溯。来源:上海市商务委员会。
2. 六省半年密集修订地方版追责办法,江苏新规 9 月 11 日落地
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2026 年 8 月 11 日印发《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》(苏政办规〔2026〕4 号),9 月 11 日起施行,共八章 83 条。办法对标国资委 46 号令将追责情形扩至 13 个方面,集团管控条款直接点名“所属子企业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‘空转’‘走单’循环等虚假贸易业务”;将重大资产损失认定标准由 1000 万元上调至 3000 万元,新增“不良后果”独立认定体系,明确重大决策终身问责,并首次单列“三个区分开来”容错条款。
江苏并非孤例。2026 年以来,四川(1 月,13 个方面 99 种,本轮先行者)、辽宁(3 月,辽国资〔2026〕9 号,13 个方面 98 种,三级责任划分)、河南(3 月 20 日,豫国资规〔2026〕1 号,12 个方面 110 种,增设“尽职合规免责”专章)、重庆(5 月,13 个方面 100 种,取消“简易程序”)、云南(6 月,13 个方面 101 种,新增“金融业务”“科技创新”两方面)已相继修订本地追责办法,江苏为半年内第六个、也是最严的一个——“地方版 46 号令”进入密集落地期。来源: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各省级国资委公开文件。
3. 广东税务与国资联手印发通知,建立“开票经济”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
2026 年 8 月 7 日,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与广东省国资委联合印发《关于纠治“开票经济”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,在全国率先建立税务、国资“信息互通、风险共治、联合监管、闭环处置”机制:税务部门定期向国资部门推送异常大额开票、进销背离、贸易空转、融资性贸易等风险线索,国资部门反向通报国企经营考核与关联架构信息,双向交叉印证;对疑点企业组建联合核查小组,穿透核查业务真实性、发票合规性、货权管控有效性,纠治结果直接与国企负责人薪酬、任免挂钩。来源:广东省税务局、广东省国资委。
4. 中物联就《供应链金融 大宗商品融资监管业务规范》公开征求意见
2026 年 8 月 31 日,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就团体标准《供应链金融 大宗商品融资监管业务规范》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反馈截止 2026 年 9 月 30 日。该标准聚焦大宗商品融资监管业务规范,与此前发布的《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登记平台基本要求》(T/CFLP 0082—2025)相衔接,为大宗商品融资中的货权登记与监管提供行业标尺。来源: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标准化工作部。
5. 云南省商务厅等 7 部门印发《关于推动产贸协同加快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建设的工作措施》
2026 年 8 月 5 日印发,聚焦数智化供应链平台、贸易总部集聚与开票经济整治,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建设。来源:云南省商务厅。
本期监管小结
本期监管动作呈现三个显著转向——其一,规则从“堵”走向“疏”:上海发布全国首份大宗商品贸易真实性规则指引,不再只列“红线”,而是给出“怎么做才对”的正面清单,以“真实性、实质性经营、证据闭环”替代“一刀切”禁限;其二,追责从“单点”走向“成面”:46 号令落地已由中央发文进入地方立法密集期,六省半年内完成本地追责办法修订,江苏将“融资性贸易、空转走单”直接写入集团管控追责情形并上调损失红线至 3000 万元;其三,监管从“单部门”走向“跨部门穿透”:广东打通“税务看发票、国资看报表”的信息壁垒,实现票面与业务背景双向印证,叠加中物联融资监管团体标准征求意见,行业标尺同步成形。三条线索共同指向同一件事——监管正在把“货真、权实、四流合一”从口号变成可核验、可追责、可标准化的制度底座,与本期“融资性贸易的司法穿透与货权可信”主线一脉相承。
第四章 知识小贴士
贴士 1:上海指引的“五项原则”
实质性经营(配齐与规模匹配的团队、场所、支出)、真实性贸易(真实供需、价格符合市场规律)、资金结算规范(对公账户、收付方与合同一致)、税务合规(发票与合同、货物匹配)、证据闭环核验(合同流、货物流、资金流、发票流“四流合一”)。为什么重要:五条是底线,缺一不可,监管核查第一问永远是“货在哪、谁签收、仓单真不真”。
贴士 2:走单走票不走货的司法认定
“走单走票不走货”指合同、发票、单据齐全但货物未真实流转的贸易形态。法院依《民法典》第 146 条可认定其为虚假意思表示、合同无效,穿透“四流齐全”的形式看“货物是否流转、货权是否交割”这一实质。为什么重要:一旦被认定,不仅合同无效、货款追索落空,更触发融资性贸易追责。
贴士 3:融资性贸易的司法“三特征”认定
上海二中院“至正开放麦”梳理的三大可审查特征——①意思表示的虚假性(缺乏真实买卖合意、套用模板、价格偏离市场);②交易流程的虚构性(“走单、走票、不走货”,资金闭环异常迅速、货物流转缺失);③交易主体的异常性与结构的循环性(国企充当资金方/通道方、贸易圈首尾闭合)。为什么重要:这三条是法院穿透认定的抓手,也是企业立项前最实用的自检清单——逐条对照,剥离融资目的后这笔贸易还成立吗?
贴士 4:区块链电子仓单的“可信货权”
区块链电子仓单将仓单签发、登记、转让、注销全流程上链,权属、数量、位置不可篡改,从技术上杜绝重复质押、虚假仓单与一货多卖;联合国《仓单示范法》更在国际层面为仓单划定统一规则。为什么重要:货权的“唯一性”和“可追溯”是融资性贸易的釜底抽薪之策,货权治理正从“国内存证”走向“国际互认”。
贸易业务管控周刊
由仁云亦耘整理 · 专注贸易业务管控与供应链合规实践
每周更新 · 用落地思维把信息变成能力
本刊由 AI 辅助整理,人工审校
本刊内容引用均注明来源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